关于调整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及明确相应职责的通知
各社区(园区)、有关部门:
为完善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东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倪忠生 党工委书记
陈炳晖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张业海 总工会主席
副 主 任:吕金明 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梁越明 党工委副书记、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工委常务副书记
吴仁飞 调研员、南京南站江宁片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陶君贤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郭开明 党工委副书记
江良圣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潘家林 办事处副主任
丁 玲 办事处副主任
王纪荣 办事处副主任
王孝来 办事处副主任
孙礼林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 琦 党工委宣传委员
俞冬升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宋祖勇 党工委统战委员
吴兆平 副调研员
王 宁 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拆迁办主任
成 员:窦竞超 党政办主任
谢书福 安监科科长
成 平 综治办副主任(部门正职、主持工作)
濮其华 东山派出所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吴正武 岔路派出所所长
王进宁 上坊派出所所长
张利忠 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
马爱军 东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许 勇 东山交管所所长
谢志龙 人武部副部长(部门正职)
孙光友 食安办主任
王春阳 建设所所长、规划办主任
彭燕华 旅游办主任
陈小文 企服中心主任、招商办主任
王 辉 环保所所长
潘建平 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农路办主任
姚美祥 农机站站长
陈杰华 农服中心主任
汤小清 教卫办主任
刘圣虎 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城管办主任
项必亮 水务站站长
李晓青 劳保所所长
王玲侠 文体中心主任
檀建社 宣传干事
方小顺 纪工委副书记
郁 艳 监察室主任
厉银春 党政办副主任兼督查办主任(部门正职)
周雪娣 作风办主任
周玉标 东山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汪圣凤 上坊司法所所长
苏佳平 三产办主任
陈忠纯 物管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兴宏 民政办主任
邵 华 计生办主任
张顺国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易祥发 网格办主任
陈 勇 东山供电所所长
王根顺 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安全科科长
王 陈 安监科副科长
各社区书记、主任
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信息处理督办组、安委会事故调查处理组。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谢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陈同志兼任。
信息处理督办组:
组 长:厉银春 督查办主任
副 组 长:周雪娣 作风办主任
王 陈 安监科副科长
组 员:付为刚 安监科
张煦彦 督查办
胡 磊 专职安全员
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 长:谢书福 安监科科长
副 组 长:方小顺 纪工委副书记
窦竞超 党政办主任
张顺国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玉标 东山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汪圣凤 上坊司法所所长
组 员:鲁长留 安监科
朱 喜 党政办
张 弛 纪工委
马 玲 东山司法所
戴尚宗 上坊司法所
专家组
一、安委会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6.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详见《关于印发〈东山街道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宁东办发〔2018〕16号)。
三、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信息处理督办组职责
1.对各途径收集整理来的问题及信息进行甄别,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时限责任人编号派单督办。
2.对各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日清理督办单完成情况,对未按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按照《江宁区东山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约谈制度》开展约谈和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
3.定期对各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负责约谈材料、督办单完成情况的整理工作,建立档案管理。
五、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协查,对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调查处理建议等方面行成文字报告,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上报街道安委会。
2.按照《江宁区东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并将约谈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街道安委会。
3.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通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约谈材料的整理工作,建立档案管理。
中共江宁区委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