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3万元
投标总价:3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华侨路街道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包工包料。
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日
二、项目内容
1、外墙防水(含防水涂刷、增设防水雨棚);
2、疏通或重设排水管(可能需开挖路面、排水井维修等);
3、受损门窗、灯具等修复;
4、其他需要维修安装内容。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北京时间)
地点:华侨路司法所(南京市虎踞路68-2)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55号华侨路街道办事处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华侨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68-2
联系方式:于所长8665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