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记者从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社会救助局了解到,蚌埠市日前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依据新规,今年7月1日起,蚌埠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护补贴标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等五类社会救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其中,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55元统一调至575元。市辖区和固镇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调至6900元;怀远县、五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调至4588元。此次调整,也是蚌埠市自2014年以来第四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6280元提高至不低于84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69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420元提高至不低于96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810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0140元。
全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9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27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30元。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468元调整为485元。
据了解,今年10月份,蚌埠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1.9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户3.53万人,农村低保户8.45万人。10月当月,蚌埠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301万元,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765万元。(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