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全面提升法制审核质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以来,淮安市司法部门聚焦政府法律事务审核的堵点、难点,着眼政府、承办部门、法律顾问“三个主体”,疏浚“三条渠道”,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与承办部门、法律顾问联动共审的“1+2”审核模式,在承办部门和法律顾问之间建立起信息联通、问题联商、工作联审的强大合力,变法制审核“单打独斗”为“握指成拳”,全面做实做强法律顾问工作。今年截至11月15日,围绕政府中心大局、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以及333主导产业,累计办理法律事务166件,提出有效法律意见建议500余条,同比上升43%。
一是畅通与政府沟通对接渠道。找准政府法律顾问角色定位,压缩公文流转环节,建立扁平化沟通机制。处室层面建立起与政府办秘书处室“直通车”制度,紧急重大涉法事务即批即转即办;局领导层面与分管秘书长等市领导建立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需求,协调解决重大法律问题。局内部形成分类化作业流程,一般法律事务实行承办人初步审查、处室集体研究、分管领导审核的三级审查制;重大法律事务由局主要领导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集体会商决定。
二是构建与承办部门联动共审渠道。针对承办部门法制处室地位边缘化问题,制定出台《市政府法律事务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法律事务报送市政府决策前须经承办部门先行审核,司法行政机关再行审核的“双重审核”机制。以联席会议为载体,以互商互议专题研讨为纽带,开展典型案例常态化交流,定期梳理共性问题,统一审查标准,与承办部门织牢同频共振审核网。针对未经承办单位先行审核的,制发补充材料函,限期审核,通过法律事务的“扎口”审核,推动承办部门从源头上守牢法律底线,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承办部门联动共审,拧紧防范决策风险的“双保险”。
三是拓展法律顾问参事议事渠道。针对法律顾问参与事务的局限性和虚化弱化问题,编制淮安市地方标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导则》,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公开遴选,将法律顾问选聘条件、服务事项范围、服务要求等公开化,在不同层级设置不同标准,市级层面突出理论政策指导性,县区层面突出诉讼复议实战性,部门层面突出业务专精性。截至目前,全市33个市直部门、7个县区政府、186个县(区)直部门、95个镇街已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重要合同签订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初始阶段,引导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服务高地等方面,邀请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实行法律顾问集体讨论审议,为法律顾问多层次多方位参与政府事务处理提供有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