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召开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情况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区委组织《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抓好2016年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类事项的工作,区发改局于2016年1月25日上午召开干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大会,会上传达学习了《通知》精神,并在会上要求,科级以上干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如实填写,应当对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善性负责。会上,局领导对科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事项特别是房产、收入、投资等进行详细说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全局科级以上干部要以从严治党、从严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报告。
会议要求,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科级干部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对照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下的说明,由本人亲笔、完整填写截止填报时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报告表填写完毕后,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密封好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报。
会议强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报请组织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