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关口长清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长清区委编办从完善编制审核程序入手,强化编制审批管理,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率,实现了调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明确审批权限。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区委编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根据调配管理要求,凡是科级以下干部调动的,调配管理机关汇总相关情况后,先向编办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信息审核表》,区委编办按照编制管理要求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拟调动人员编制情况,提交区委编委会研究后,调配管理机关根据区委编办反馈意见,组织人员考察、档案审核等工作,充分体现了编制在先的基本原则。
二、规范审批程序。根据调配管理规定,区委编办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调配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调配机关不再办理调配手续,切实发挥了机构编制在干部调配中的基础性、把关性作用。对符合编制管理要求的,调配机关完成档案审核、干部考察等工作后,区委编办出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介绍信》,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根据编制介绍信方可办理人员调动、干部派遣、工资审批和缴纳保险等手续,对调出区外的,由区委编办根据调配机关研究意见办理减编手续,杜绝了混岗混编、超编进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调配管理规定聚焦部门主责主业,将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在调配过程中履行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调配工作中,区委编办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审核及报区委编委审批工作,按照程序负责系统内部或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编制调整,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全区科级以下干部调配档案审核、组织考核等工作。落实了调配管理责任,理顺关系,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突出了编制在先、把关审核的基本原则,使机构编制部门从干部调配全流程办理中解放出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