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应急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按照区司法局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全面梳理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认的行政主体情况。大东区应急局为职权主体,已于2019年向区司法局申请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委托主体数量11,分别为大东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及其大东区10家街道办事处,于同年完成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区应急局(含区应急中心)共有持证执法人员25名(市证23人、省证19人),其中2018、2019年参加执法资格考试6人合格,但尚未发证。2019年参加省安全生产执法证资格考试1人合格,尚未发证。其余证件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延期使用。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目前我局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1人,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20年度法治审核案件16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公开情况。按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标准,我局编制了《大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于2020年5月2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年初,我局本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文件及上级部门要求,汇总编制了《大东区应急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列入检查企业148家次,并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本年度的执法检查任务,复查率达到100%,全部落实企业回访调查。已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2019年列入监督检查计划161家,同比去年下降8%。涉企一般行政处罚8起,共处罚金额2.3万。其中涉企警告5起,履行一般程序。需要备案3起,已经全部完成备案要求。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积极参加市应急局定期、不定期组织的“沈阳应急大讲堂”业务培训,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体系,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提高执法业务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参加相关业务培训10余次。
2020年度,由于上下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不确定因素,未参加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仅有一人参加了省应急厅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培训并合格,但还未下证。
(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按照市应急局、区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9月份重新梳理编制了《大东区应急局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设立为5个阶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增设第一阶次为免罚情形,确保了指导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八)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全年作出处罚决定20件,其中警告处罚6起(一般程序),经济处罚14起,共处罚金额5.5万元,入库5.5万元,全部处罚执行完毕。行政许可审批45件,其中12件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存储),33件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2021年取消)。以上决定均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予以公示。
(九)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全年备案数量7件,其中重大行政处罚4件(个人5000标准),涉企重大处罚数量3件(涉企经济处罚算重大),均按程序向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我局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能够满足为每个执法科室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的需求。将局二楼东会议室设置为询问室,并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领导亲自挂帅抓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问责制度》、《文明执法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预防减少执法过错。
大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