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部门决算(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区域课程指导,教学研究,质量评价,资源建设等教育发展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科学研究,为区域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
(二)开展区域干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学生健康及艺术教育发展的实践研究,为区域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
(三)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和建设工作,为教育基建房产和设施设备建设等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四)开展区域学生资助。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服务等工作,为区域教育全面发展提供专业化助理服务;
(五)开展区域内青少年校外活动,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等活动,为区域校外教育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智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接国家、省、市、区个合计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接大东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少年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及少年儿童艺术,体育特长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详见***:2019年教研中心决算公开报表.doc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5303.58 万元,收入具体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511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2.7万元。
2.事业收入190.8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6%,主要是考试事物专项经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230.86万元,提高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级别滚动增加工资、保险费和公积金等,民办公用经费拨款增加、企业职教幼教专项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总计4987.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59.3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4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7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627.86万元,主要包括:基建办政府拖欠工程款偿债项目。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在职人员级别滚动增加工资、保险费和公积金等,集体人员经费拨款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6.36万元。
主要是市拨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繁杂,造成部分项目未达到支付节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大东区教育教育研究中心2019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8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3.3万元,项目支出4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2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7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6.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38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7万元。
1. 教育支出3846.2万元,主要是中心下属12个部门在职和离退休工资、保险缴费、办公及个人取暖费及维护日常运行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学前奖补、职教幼教离退休生活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在职教师增加薪级工资、退休教师补发生活补助,市拨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1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77.5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77.5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住房保障支出275.7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275.7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初预算多支出0万元,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比2018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情况,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没有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减少公务接待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公车购置情况,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减少公务车使用等原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等。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0%,主要是节能减排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101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88 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研究中心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5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自评分97.04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只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充分预计到项目进行中的不可预见性,造成实际执行率低;二是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充分预计市拨专项资金安排部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