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1批次不合格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4月30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金鳟鱼进行质量抽样检验;2017年5月17日,大东市场监管局受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调查处理转办单,依据其检验报告(2017sc01842)检验结论,抽检产品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鉴于该销售企业的行为已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18立案调查。在此案调查处理过程中,经核实,沈阳市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停止营业,该公司按照企业破产程序进行组织清算。
依据《沈阳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三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该案件现已中止调查。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