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苏政办发〔2019〕45号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关部门、事业中心,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苏家屯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苏家屯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实施生猪全产业链监测
1.加强养殖环节和野猪监管。准许取得《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单批存栏5000头以上的育肥场建设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2019年11月底前,落实监管责任人,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坚持疫情日排查、周报告、季度集中消毒制度;对我区山区野猪划定管护区域,安排专人做好日排查日报告。对排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严格按规程报告并紧急处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饲喂环节监管。规范餐厨垃圾和饲料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沈阳市餐厨垃圾收运协议》;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明确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保障正常运转;每季度集中组织对养猪场(户)开展排查,禁止用餐厨垃圾喂猪。对因使用餐厨垃圾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予发放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开展打击饲料违法添加物质专项行动,制定监测计划,每月开展违禁物质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监测。(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3.加强调运环节监管。强化产地检疫、运输车辆管理和清洗消毒站点建设。2019年11月底前,开展网上检疫申报,推行“官方兽医+协检员”工作模式,做好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临床健康检查;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备案一次,所有备案车辆都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实时监控,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现有在产的3家生猪屠宰场都要建设消毒站(点)。(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驻场“两项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肉类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年屠宰2万头以下配备2人、年屠宰2-15万头配备5人、年屠宰15万头以上配备10名的标准,建立官方兽医或官方兽医+协检员派驻制度,足额配备人员;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两项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和非洲猪瘟自检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加强加工、经营和销售环节监管。2019年10月底前,落实监管责任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实行日排查、周报告,落实生猪产品检查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6.加强综合执法。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收运饲喂餐厨垃圾、收购贩运经营病死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走私生猪产品、恶意传播猪瘟疫情以及违规出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行政拘留处罚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行政处罚情况的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7.加大生猪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猪生产扶持政策。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1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落实《辽宁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和补助发放工作;落实国家生猪保险调整政策,将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按照《沈阳市生猪政策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开展全区生猪统保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8.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重新划定和调整禁养区范围,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9.稳定机构队伍。深化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提升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能力。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28号)要求,2019年底前采取调转、招聘雇员和临时工等方式补齐空编人员,确保每个区域动监所有4名以上官方兽医,完成产地检疫、驻场检疫、监督执法、统计监测等日常工作;并且保障1台工作用车,确保正常开展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组建、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0.保障经费。优先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2019年底前,要切实执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的政策;按照现行每年1万元的标准,足额配套并按时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不得挤占挪用。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对中央及省切块下达需要市县配套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按现行比例承担,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区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和办公室组织机构不撤,工作标准不降,防控队伍不散,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二)加强联防联控。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农业部门牵头抓总,建立发改、商务、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和协商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严格落实“三线十五点”具体防控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监管线,做好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产品储备和饲喂监管五点位工作;加强疫情应急处置线,做好突发疫情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封锁和应急物资储备五点位工作;加强生猪及产品供应保障线,做好种猪场生产、生猪生产、生猪产品冷链物流、生猪产品市场销售和舆情引导五点位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非洲猪瘟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督查督办。防指部成员单位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动物防疫工作不力等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非洲猪瘟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苏政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苏家屯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