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马三家原政府办公住宅项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按照市解遗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及原副市级干部佟晶石同志在《沈阳市房产局关于“马三家原政府办公住宅”项目解遗办证有关工作事宜的请示》的批示,于洪区解决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准予对“马三家原政府办公住宅”项目购房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马三家原政府办公住宅”项目位于于洪区马三家中街,由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办事处(原建设单位名称: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共2栋,97套房屋,因三环外无配套设施和管理原因,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该项目2栋97套房屋纳入解遗范畴,本次准予登记2栋,97套房屋,全部为住宅,其中已核实70套,未核实27套,待核实清楚后,区解遗办通过变更文件形式下发。房屋情况详见下表:其中住宅
栋号 | 房屋坐落 | 总层数 | 住宅 | 网点 |
5# | 于洪区马三家中街50-2号 | 6 | 48 | |
6# | 于洪区马三家中街50-1号 | 6 | 49 | |
合计 | 97 |
二、房屋登记要件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
(四)专用收款收据(原件);
(五)维修资金收据(原件);
(六)完税证明(原件);
(七)历史遗留项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询问笔录;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按照市测绘中心出具实测成果登记房屋面积。
(三)办理登记时,就申请登记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填写询问笔录。
(四)存在法律纠纷的,以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为准,登记部门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协查程序。
(六)其他事项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于洪区解决历史遗留项目
办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