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法官支招帮你解决烦心事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对企业生产、社会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2月20日,市法院法官结合法律规定解答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可能遇到的民事纠纷。
问:债务人无力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如何应对违约风险?
答:债务人因疫情导致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不能因此免除还款责任。为避免产生更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理解,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还本减息或还本免息等方式,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对因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及疫情形势导致债务人延期还款的,法院在审理中将根据个案情况予以衡量。
问:疫情期间,消费者买到假口罩,应向何主体主张赔偿?
答: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疫产品或者保健食品后,应当保留好产品实物及相关的购物凭证、购买记录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待疫情消除后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问:因被感染“新冠肺炎”或被隔离发生损失的,能否向传播者索赔?
答: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肺炎传播者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具有感染的高度可能性,仍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或未按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控要求到定点医院就诊、隔离,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以及肺炎传播者的侵权行为与当事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完成举证责任,才能获赔。
问: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急需融资时如何防范高利贷风险?
答:年息24%是法律规定的利率红线,各种以“违约金”“手续费”“抵押金”“保证金”“中介费”“展期费”“服务费”等形式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保留相关的证据,证明实际使用借款的利息情况。出借人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问:在与疫情相关的医患纠纷,患方能否向医疗卫生机构主张损害赔偿?
答:因疫情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如实陈述与疫情有关的出行情况或接触史,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卫生机构已经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不存在延误治疗或者治疗方案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应认定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疫情防控期间,新闻媒体公布相关人员信息,是否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答: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新闻媒体基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控举措要求有权依法采集、公布相关人员信息,相关单位主观上不存在明显过错,没有超过合理、必要限度,未给相关人员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