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被授予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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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新民市行政执法局被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几年来,行政执法局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文明单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抓细抓常,统筹推进全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履行文明单位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宣传板等形式,与文明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正面引领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执法局党委积极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5次,开展帮扶慰问、在职党员进社区共筑共建、主题党日、幸福新民共缔造,核心引领当先锋、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等。诸多活动的开展,在全局行政执法干部队伍中逐步树立起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取向和追求,不断激发全局创建活力,得到了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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