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彩电故障频出工商积极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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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2012年1月,罗女士花5800元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TCL液晶电视,保修卡注明可保修三年。可彩电在今年5月和8月都出现了故障,找苏宁电器维修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罗女士心里十分不爽,要求苏宁电器以旧换新,但在补差价上发生分歧,苏宁店要求补1600元,而罗女士认为彩电尚在保修期内,给1600的费用过高,只同意给600元,为此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事后,罗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把此事投诉至西充县晋北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罗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罗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彩电属于三包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调试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由于消费者提出以旧换新,就应该给消费者更换。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罗女士补差价800元换取49寸同型号彩电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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