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城市九届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关于加强射线辐射装置污染治理防护的建议的协办意见
尊敬的马庆生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射线辐射装置污染治理防护的建议”的书面意见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海城市环保事业的支持,特别是射线装置使用方面的关注,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工作国家、省、市各级管理部门一直都高度重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简政放权要求,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由省、部级发证,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由鞍山市级发证,县级无发证权限。经上级生态环保部门反馈,我市持证工业企业12家,其中银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许可证已吊销,华信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英高新技术产品有限公司2家许可证已注销,剩余9家正常持证。目前,华源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省厅已拟定强制吊销许可证,东四型钢有限公司、鞍山钢制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奥新带钢、大榆气体等6家企业正常使用,日常相关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要求,每年能够进行年度评估,防护措施基本到位。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了整改。
为了进一步夯实辐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辐射事件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步我局将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规范化监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进一步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核技术利用的重点区域、场所部位和重点时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施边督边改,对无证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严肃处理。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着重提升企业自身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核与辐射安全屏障。
三、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各种辐射法律法规宣传,配合鞍山市局做好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