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海城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海城市财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财政局机关
第三部分海城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海城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613.37万元。
(一)收入预算613.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3.3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613.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4.67万元;
2.项目支出68.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海城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13.37万元,比上年增加87.41万元,增长1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13.37万元,同比增加87.41万元,增长16.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 0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入职人数增加13人;二是海城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财政软件维护及动态监控模块费用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海城市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613.3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7.41万元,增长1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71万元,增长28.4%;项目支出减少33.3万元,下降3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3.3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3.3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万元,项目支出68.7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海城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13.37万元,比上年增加87.41万元,增长16.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入职人数增加13人;二是海城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财政软件维护及动态监控模块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44.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9.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万元。
人员经费43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0.7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7.2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32万元、住房公积金34.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34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1.6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2万元、办公取暖费8.13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2.76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76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 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8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万元、水费1.6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2万元、办公取暖费8.13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2.76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76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海城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项,预算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