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5年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重要制度的意见》(宁府法〔2016〕20号)要求,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重要制度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涉及的相关制度
1、《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宁政规字〔2015〕13号);
2、《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宁政发〔2015〕122号);
3、《南京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宁政发〔2015〕99号);
4、《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宁政发〔2015〕97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
二、自查自纠报告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认真落实《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全市统一的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区级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已公布的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并在行政执法中作为裁量依据;是否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区法制办备案;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是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听证制度,并向区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争议协调机制
根据《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和《南京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否明确联合执法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责任分工以及工作纪律。
2、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情况。对涉及民生、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以及管辖边界交叉、重叠等特殊区域,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是否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重要联合执法事项是否向区法制办报送联合执法情况。
3、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情况。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是否建立联合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对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要按照《南京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规定执行。各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是否执行生效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书》和应急处置措施决定,并将执行情况报送区法制办备案。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明确要求和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要求,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
2、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情况。对聘用协管员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对聘用协管员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建立协管员档案,对协管员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是否组织协管员参加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建立协管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制度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用制度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按要求建立完善相关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法律培训、业务学习、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三)明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各项制度和本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落实行政执法重要制度的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报告要对照各项制度明确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梳理,找实找准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落实机制。
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的电子版于8月17日(下周三)下班前报送至区法制办执法监督科邮箱。
联 系 人:李佳璇
联系电话:83230022
邮 箱:fzbjdk@sina.com
***:
1、《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宁政规字〔2015〕13号)
2、《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宁政发〔2015〕122号)
3、《南京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宁政发〔2015〕99号)
4、《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宁政发〔2015〕97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
6、《关于进一步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重要制度的意见》(宁府法〔201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