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监督工作
我县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32家,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5家,诊所123家,其他1家。此次重点监督检查是:
(一)进一步加强准入核查工作。在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通报,对不按期校验的医疗机构已被责令限期补办后仍未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许可证超出有效期以及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按无证行医严厉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对超范围开展诊疗科目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的监管。对美容医疗机构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及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出租科室的医疗机构和承租方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监管。全面开展对医生、护士以及药剂、检验、放射等人员执业资格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严厉查处。
(四)建立完善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以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举报为重要线索,采取灵活多变、得力有效的监督手段,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核。
(五)监督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截止目前共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监督员52人次,监督检查73户次,责令改正1户次;下达行政处罚5户次,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