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现零突破
日前,县国税局成功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69558.28元,这是我县国税有史以来第一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了解,前不久,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在对某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付汇申请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与韩国投资方签署了《SAP及相关系统服务合同》,并定期向境外投资方支付服务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这属于韩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作人员及时向企业讲明政策,并由该企业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69558.28元。
据介绍,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该类企业所得税的隐蔽性很强,征管难度相当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将更加重要。
借此契机,我县在加强税务干部学习,加大对扣缴义务人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控管台账》,对辖区内涉外企业按期逐户登记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及减免税等情况,及时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此外,县国税部门还与外经贸、工商、地税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全面获取非居民企业信息,确保做好非居民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