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铁东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区社区中医药服务有效开展,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优化整合社区卫生资源,挖掘利用中医药卫生资源,构筑与我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区建设相一致、与人民健康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水平和服务能力,让广大社区居民享受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社区中医服务,为确保全区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将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医药特色示范区考核标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塑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服务全面进入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等各个领域,是中医药服务更加贴近社区、贴近群众,为我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经济、优质的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铁东区全国示范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凡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小雪 区政府副区长:
郑 岩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永扬 区编委办主任
王绪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曹建云 区发改局副局长
冯晓丽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梓洋 区人社局副局长
董国君 区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任郑岩,副主君,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卫生服务项目、发展规划、划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编办负责做好中医药人员的编制核定落实工作。
区发改局将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财政局负责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为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完善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
1、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协同开展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创建标准,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职责,认真学习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各项措施,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求各街道及居委会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织2次以上的大型宣传活动。
4、举办中医药知识培训,学习掌握创建标准。
(二)实施阶段(2014年4—7月)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可行目标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创建工作。
2、把中医药特色作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加以落实,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优化配置社区中医药资源,积极推进中医药人员、基础设施、相关科室指导与设置,努力构建完善的社区中医药服务体系。
3、制定落实中医药培训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和业务指导,大力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中医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4、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切实让广大社区居民从中得倒实惠。
5、以组织开展义诊、健康咨询、健康行为指导等健康教育活动为切入点,各部门配合,发动群众,营造声势,强化宣传舆论,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基本卫生常识的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率。
(三)对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内容。
(四)自查自纠、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9月)
1、对照评估、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对照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卫生服务相关政策,争取有利的支持,完善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加大对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所需经费、基本设备设施医师培训投入。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简历,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将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作为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刊、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让群众免费享受到更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