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财政局全面准确制定鞍山市铁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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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为全面落实国家降费政策,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按照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降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更新公布的《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该局制定了《鞍山市铁东区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鞍山市铁东区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鞍山市铁东区本级部门和单位政府性基金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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