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经审批已具备实施条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鞍山市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2项目编号:ASZC201****0015
1.3项目地点:鞍山市
1.4项目内容:新建自由东街隧道工程
1.5招标类型:社会资本招标
1.6合作形式:确定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后,采购人与成交社会资本双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合同》,采购人与成交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本项目
1.7计划建设投资:1.54793亿元。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具有经辽宁省发改委资格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A级及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以“信用辽宁网”查询为准;
2.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拥有不低于1亿元的自有资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其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家,并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2.申请人资格要求2.1项”要求;(2)联合体牵头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及信用等级应符合“2.申请人资格要求2.2项”要求;(3)联合体牵头人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应符合“2.申请人资格要求2.3项”要求;(4)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2.申请人资格要求2.4项”要求。
3.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购买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3.2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3.3资格预审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4.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7)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8)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9)信用报告。
注:(1).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其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4.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1)至(4)项”材料,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4.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5)至(9)项”材料。(2).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3时30分;
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4房间)。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6.联系方式: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郝处长
联系电话:0412-5558408
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衍
联系电话:024-23180489-809 传真:024-23180219
账 号:2100***********0405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南塔支行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