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进行公开招标,拟确定一家保险单位为定点保险商,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58B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辆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特约险等险种。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注册地位于鞍山市的保险分支机构;
2、具有机动车辆保险资格和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车辆保险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
4、投标人必须有健全的服务网络;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当地税务部门依法缴纳税收和在劳动社保部门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总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工商营业执照;鞍山分公司的工商、税收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鞍山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鞍山分公司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总公司对鞍山分公司的授权的授权证明;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 2010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人民政府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12-5586812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12934
***:鞍山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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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务车辆保险三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