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新招用人员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5月27日获悉,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在部分企业中开展企业新招用人员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规模以上第二产业类企业均可纳入新招用人员技能培训范围。培训对象为新招用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自劳动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由企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我市的各技工院校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为围绕企业生产和技能提升需要所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根据签订合同的长短及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同,培训时间为300至500课时,学员培训可脱产也可半脱产。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目标对职工进行技能评价。对培训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的补贴按照《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补贴标准的30%直接拔付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
据介绍,拟开展新招用职工培训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对于未经批准开展的职工培训,不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