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区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老边区从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实行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单》,按中标额的2%到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资金存储后方能办理工程开工的相关手续,从而实现由被动清欠向提前预防转变。
二是制定专项劳动执法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三次以上专项劳动执法检查,对430户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用工情况档案并实行常规监查。凡存在非法使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单位,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进行整改的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
三是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制度。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农民工维权办公室,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凡举报案件立即给予调查取证,实行3日答复制度。视情况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举办听证会、下达行政处罚书等措施进行整改,拒不执行的单位于3个月后交由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提前预防制。采取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对用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每年开办对法人代表、劳资负责人员的各类培训班3期以上,从源头强化知法守法意识。近年来,老边区先后为农民工讨要工资300余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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