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认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整治排查工作
近期,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的《关于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要求,鞍山市食药监局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相关问题产品的整治排查工作。
一是动员企业自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微信平台第一时间向全地区各药店、超市和保健食品专营店发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自查通知,拟制了2批次问题保健食品自查表,要求各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上报自查表,一旦发现有相关批的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截止目前,接到自查反馈表2072份。
二是开展专项核查,促进市场销售规范。在各销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保健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批发商、药店以及超市销售保健食品的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核查国家总局通报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同时,对其他相关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销售单位认真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质量可控。现场排查278家药店、79家销售保健食品的超市,尚未发现国家总局通报的2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对供货方资质审核的4户销售企业予以责令改正。
三是开展监督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坚持现场检查与监督抽验相结合,共抽样送检了诺和胰岛素、5.0糖康胶囊、液体钙软胶囊、海利斯唯蜂胶胶囊等7个批次的保健食品,通过抽检送样,全面掌握在销产品的配方、技术指标、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检验是否有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通过检验,所送的7个批次保健食品均符合已批准注册的有关质量技术指标,未发现有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