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林业局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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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新年伊始,鞍山市林业局林政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职能处室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职能部门权力运行让人民满意的目标,结合职能处室权力运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务员“八不准”、“九条禁令”等纪律,自觉遵守权力运行纪律要求。
二是认真做好林业权力的法律法规和办理事项流程的培训工作,做到培训学习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标准。
三是加强林业权力公开运行流程管理。要将权力运行的事项、办理的时限、责任人、所需要的材料、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实行处室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处长既是处室的负责人,也是林业权力公开运行的责任人制度。
五是建立矛盾纠纷工作记录台账,做好每季向有关部门报告履职情况。
六是建立自查自检制度。年度自查自检不少于2次,并做出自查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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