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清明节期间认真开展公车扫墓专项整治活动
为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鞍山市司法局在全系统内认真开展了公车扫墓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规矩意识。虽然我局已进行公车改革,但机关和直属单位仍保有一定数量的执法执勤等车辆,为巩固车改成果,防止公车私用问题发生,局两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实际,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或支部会进行再宣传再教育,通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网公开专项整治活动的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提升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规矩意识。
二是加强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注重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机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严禁公车私用的纪律要求,强调节假日休息期间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务外,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私自出车,做到自觉遵守、令行禁止。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清明节期间,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注重加强了监督检查,严防公车扫墓问题发生。对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使用公车扫墓的人员予以坚决查处,严肃处理。按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公车私用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杜绝公车扫墓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