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公告(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鞍山市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千山区东鞍山镇旧堡村、中所屯村;达道湾镇东台村、李三台子村;宁远镇丰盛堡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1、东鞍山镇旧堡村居民点用地8.5807公顷(东至鞍海路、南至村耕地、北至旧腾路、西临中长铁路);
2、东鞍山镇中所屯村居民点用地54.4724公顷;
3、达道湾镇东台村居民点用地19.6172公顷;
4、达道湾镇李三台子村居民点用地46.7376公顷;
5、宁远镇丰盛堡村居民点用地46.567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执行。
土地补偿标准:东鞍山镇旧堡村区片价格为90万元/公顷;东鞍山镇中所屯村区片价格为75万元/公顷;达道湾镇李三台子村、东台村区片价格为75万元/公顷;宁远镇丰盛堡村区片价格为10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因征地所涉及的所有权益人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地类等有关内容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如申请听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5534654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45号403室
联 系 人:王思博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