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参与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的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含防汛和城市除运雪)工作。
(六)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全市重点镇建设。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自来水、燃气和供暖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3. 鞍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8999.65万元。
(一)收入预算8999.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25.5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74.13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8999.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45.5万元;
2.项目支出254.15万元。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29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0.3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8999.65万元,比上年减少6.48万元,降低0.0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8999.6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48 万元,降低0.07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11万元,增长0.7%;项目支出减少67.59万元,降低 21.01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99.6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7825.5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174.1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9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530.3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2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3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79万元,项目支出254.1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825.52万元,比上年减少105.65万元,降低1.3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用定额经费减少 ;二是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三是专项费用的削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2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79万元。
人员经费761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054.73 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63.77万元,降低5.7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主要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3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1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2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5项,预算资金144.3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支出表(债务)”“政府采购表”“购买服务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住建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