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2014年度部门预算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支、弹药、服装、车辆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司法局机关
2.鞍山市监狱(只公开“三公”经费)
3.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只公开“三公”经费)
4.鞍山市公证处
5.鞍山市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6.1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6.13万元。
2.其他收入0.04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1800.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67.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93万元。
2.项目支出333.21万元,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治、公证事务、法律援助办案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0.16万元
主要是历史原因、客观环境等因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7.45万元,项目支出333.2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29.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9.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1229.5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01.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45万元,主要是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治业务费支出。
(3)律师公证管理209.86万元元,主要是聘用公证员、办公耗材、印刷费等办公理公证业务费用支出。
(4)法律援助50万元,主要是律师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4.9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9万元,主要是“148”法律服务专线更新改造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51万元,主要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活动费等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9.7万元,主要是住房货币化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6.0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60.62万元,新职工货币化5.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6.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9.98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增加0.9万元,增长0.2%,主要是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支出17.98万元。其中:
1、市司法局机关:公务接待费2.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39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13.53万元,降低14.17%;
2、鞍山市监狱: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6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7.5万元,降低5.5%;
3、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4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增加2.1万元,增长1.92%;
4、鞍山市公证处: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94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增加20.66万元,增长125.67%,主要是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7.98万元,致使车辆的其他费用增加。
5、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5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0.83万元,降低10.3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鞍山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支、弹药、服装、车辆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司法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司法局机关
2.鞍山市监狱(只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3.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只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4.鞍山市公证处
5.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司法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司法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1703.19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司法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6.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9.07万元。2014年预算数与2013年预算数减少57.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与2013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3年减少39.6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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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司法局2013决算.doc
鞍山市司法局2014年预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