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县政府安排,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时间。集中采集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基本结束。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实时采集更新。
二、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户籍在南部县内的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
四、采集方式。信息采集坚持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相结合,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集中采集点。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可主动与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联系,采取***服务等分散采集的方式采集数据。
五、材料准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登记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采集相关信息。
南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