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超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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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6年8月18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李超为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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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1:47: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