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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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9年***将召开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2014年以来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经市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推荐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向上级申报。
投诉监督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53056500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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