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宣传
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一、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意义
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发生变化,玉米临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决策部署,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省在合法耕地上玉米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并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优势区种粮收益。二是差异补贴、调整结构。考虑粮食产能因素分配资金,将补贴资金向高产地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非优势区种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价格补贴的调节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省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省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核定各市补贴额度,确定补贴范围、对象、依据、流程和资金管理原则;市、县相关部门要完善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四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要充分利用已有粮食直补工作基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补贴范围、对象、依据、标准及时间安排
1.补贴范围。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种植玉米的市、县(区)。
2.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承包方或承包人,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包括承包地、机动地);以及受让方通过合法程序手续流入获得的耕地。证明手续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流入的耕地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签订并经发包方备案的流转合同)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3.补贴依据。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全省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额度为59.9亿元。以县为单位,根据省、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
5.时间安排。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于每年6月30前完成,2016年于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2016年于10月31日前完成。2016年-2018年三年保持不变。
四、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程序
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程序。
1.申报登记核查。全省各村委会负责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和核查确认工作。村委会组织本村玉米生产者填写《____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表》,包括玉米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帐号、联系电话等。玉米生产者填写申报表后,村委会负责核查填报信息真实性形成《_____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并由村委会负责人、核查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一式两份报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玉米生产者签字的申报表留村归档,以备核查。
2.乡镇公示核实。村委会上报后,乡镇(含农场,下同)政府农业部门负责核实整理、录入统计工作,形成各村《____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乡镇农业部门到各村张贴公示,并通过村广播或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介通知申报人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每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中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公示期间,对玉米生产者申报补贴面积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立即核实,确保信息数据准确。
3.县级审核移交。公示核实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负责形成乡镇玉米补贴面积汇总表,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统计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局对各乡镇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各乡镇、村委会工作程序符合方案要求,信息数据无误后,以函件将本县(区)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送交县(区)财政局,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各市农委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形成本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以文件上报省农委和省统计局备案。
五、补贴发放办法及管理
1.资金发放办法。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管理。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