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市停止办理和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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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6月11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我市企业工资管理实际,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办理和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停止使用后,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其他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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