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物价局概况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物价局概况
一、部门决定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文书、财务、车辆、人事教育、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材料、政绩考核、老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收费管理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
(2)负责制定和调整省、市局委托和县级管理权限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标准。
(3)负责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年审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4)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
(三)价格管理股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依据政府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和公布我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3)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方案、制定有关流通环节作价办法。
第二部分 黑山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分开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物价局所有收入的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109.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09.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黑山县物价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