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从监狱、律师、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四个方面入手,全面深化体制司法行政改革。
在 监狱制度改革 方面:
1、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下发了《阜新市司法局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狱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狱、监区各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板,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8项狱务全面公开。制定了奖扣分制度,严格按照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和岗位定分,使奖分向艰苦岗位倾斜,杜绝服刑人员找关系躲避劳动改造的问题。 2、规范刑罚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与市检察院联合发文规范“三类罪犯”减、假、保工作,以 “三类罪犯”减、假、保案件为重点,开展了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截止目前,监狱为罪犯申报的减刑、假释,无一例申请复议。 3、强化内外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监狱政工、纪检部门及驻监检察员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在狱内设立了法律咨询机构,以保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外部监督方面,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了监狱长接待日,定期接待服刑人员及亲属的投诉、咨询,及时处理问题。为强化外部监督,定期邀请部分服刑人员亲属来监狱座谈,并从社会上聘请了6名狱务执法监督员,邀请他们到监狱检查监督执法情况,确保“狱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在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方面
1、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根据省司法厅部署,制定了《阜新市司法局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来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重新调整了阜新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 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的会商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协调联动会议,形成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共识。 3、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年初对我市律师担当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了总体情况。新选派5名优秀律师担任市政府的法律顾问, 10名律师作为全市信访案件评查委员会委员,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
在 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 方面
1、 制定、完善了各项配套制度 。先后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有《阜新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阜新市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2、加强“ 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监管平台 ”建设。在财政局等部门的支持下,解决了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电话经费。截止5月末,全市1263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1091人配备了定位监控电话,配备率达到98%以上。 3、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支持下,今年5月份招录了135名社区矫正助理员,壮大了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为成为在全省范围内,县区全部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第一市奠定了基础。 4、 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目前,正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同阜新凯特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积极沟通,准备为我市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具有诸多优惠条件的就业场所和免费的创业培训。二是准备与新邱区司法局联合筹建阜新市安置帮教基地。
在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方面
1、 先行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在《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暂未颁布的情况下,在《法律援助条例》和《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先行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我市法律援助范围。截止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71件,其中诉讼案件247件,非诉讼案件424件。 2、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