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丹东市重新调整养犬规定
近日,丹东市公安局对养犬规定进行重新调整,内容包括办犬牌、犬证日期、中心城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域等相关规定和措施。
规定要求,市区内各派出所将在5月17日至6月10日期间免费为市民办理犬牌、犬证,通过办理犬证限制市民养犬,消除犬害。市民违反一户一犬饲养的犬、咬伤过人的犬、群众举报过的扰民犬,经查证后将不予办犬证。养犬人如不按规定时间遛犬、遛犬不束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将在其犬证警告页中填写警告记录,并注明查处单位。被警告超过两次的没收犬证,并不再给予办证,同时限养犬人2日内将犬处理,否则按违规犬予以没收。对未经批准的无证犬、散放犬、流浪犬予以查扣、没收,并上交市公安局犬管科。
另外,在原城市市区犬类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管辖范围:从四道沟转盘连接到市区的居民稠密居住区和边缘地区的厂矿和单位,金山镇、浪头镇内居民稠密居住区及周边厂矿、单位的养犬管理,都被纳入城市市区管辖;各县(市)的公园、大型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大型护卫犬,也被纳入管辖范围内。规定调整后,对单位养犬也将严格控制,凡群众投诉扰民的不予批准,单位养犬不得超过2只。批准的准养犬须单只笼养不得散放,准养犬严重扰民经查实后没收犬证,限3日内将犬处理,否则按违规犬没收,并给予处罚。市公安局犬管科投诉举报电话:21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