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全面启动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
8月29日,区农村经济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和四合镇政府联合召开会议,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开始启动细河区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会议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工作流程、时间进度及工作要求。 一、补贴对象 从2016年开始,国家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承包方或承包人,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包括承包地、机动地);以及受让方通过合法程序手续流入获得的耕地。证明手续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流入的耕地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签订并经发包方备案的流转合同)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二、补贴依据 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 以县为单位,根据省、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流程 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镇政府公示核实、区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保证补贴面积信息准确,核查翔实,使补贴政策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时间进度安排 2016年我区的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于9月2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是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帐户。 二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区镇设立举报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