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探索建立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
今年以来,白塔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与区公安分局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监察法》出台以后,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交移送程序,探索建立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向精细化发展。
厘清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与公安分局建立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区纪委监委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有关组织或人员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规范制度,确保常态运行。为确保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间更好地协作配合,区纪委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工作运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交流查办案件信息、通报重大事项、协调和检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线索大排查,集中调度案件办理情况和原始文书。另外,公安分局在讯问笔录等文书中加入了“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等信息,使被调查人员身份信息更加清晰明了,每月向区纪委移交一次案件(线索),确保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截至5月中旬,双方互移案件线索11件。
拓宽渠道,强化线索来源。区公安分局实行局纪检组领导干部和纪检机关民警接访、下访制度,通过调研走访、带案下访、明察暗访、定点接访、问效回访等方式深入重点岗位、突出部门,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对从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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