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强化劳动监察保护农民工权益
为了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2013年3月份开始,开发区依据《阜新市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07〕31号文件)的规定,对区内续建和新建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资质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其中重点的是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下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单,要求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目前,共向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下发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