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加强采摘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面对灯塔市家庭农场、采摘园等都市农业的发展较快,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市农经局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休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我市将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家庭农场、采摘园类别、地址、开园时间、生产管理者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并将家庭农场、采摘园纳入质量监管范畴,明确要求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辖区内家庭农场、采摘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化责任,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凡是对外经营的家庭农场、采摘园,均将在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建农残检测室,配备检测员,并在开园前进行农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工作。暂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要与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签订委托书定期检测,没有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对外宣传和经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将对家庭农场及采摘园的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抽检,有效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严格保留检测证明备查。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工作。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安全办公室将加强对家庭农场、采摘园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经营者建立农产品管理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购入渠道、名称、防治对象、使用时间和剂量、农产品流向,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农业执法部门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家庭农场、采摘园不得对外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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