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任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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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3月2日,在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投票表决新任命的战阳、郝晓璐、何野、王洪岩、李岩、吴忧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是区人大首次开展的向宪法宣誓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该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需要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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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1:3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