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助学圆梦工程资助贫困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蓬文明委[2010]2号
蓬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助学圆梦工程”
资助贫困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好 “助学圆梦工程”,根据《中共蓬安县委办公室、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助学圆梦工程”的意见》(蓬委办[2005]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助学圆梦工程”资助贫困学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条件,统筹实施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实施助学圆梦工程”的意见》及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县“助学圆梦工程”由县文明办统筹实施。“助学圆梦工程”统筹县政府助学资金、民政助学资金、王云教育基金等助学资金,对今年高考优秀学生实行奖励,对成绩优秀、家庭贫困学生给予资助。
(一)奖励。继续对今年考上北大、清华和全县文、理科前三名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资助。对今年在蓬安参加高考、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贫困学生,或考上专科以上家庭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及考试成绩给予资助。享受政府奖励和王云教育基金奖励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靠亲属供养的孤儿学生,特别贫困的单亲家庭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致使家庭特别贫困,无力上大学的学生。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无亲朋依靠,确实无力上大学的学生。
4、今年考上大学的残疾学生。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
贫困学生申请资助,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由学生本人写出资助申请,在乡镇领取或在蓬安门户网(http://www.peng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蓬安县“助学圆梦工程”申请资助学生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后交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交家庭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贷款单、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核实。有关乡镇在收到学生的资助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干部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贫困原因、直系亲属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同时,县文明办将深入学生毕业学校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在校表现等情况,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社会监督。对拟上报资助的贫困学生,由各乡镇按统一的格式(附后),在乡镇(社区)所在地进行三天以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级相关部门。
(四)统一上报。学生申请及《登记表》由各乡镇统一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不直接受理学生上交资料。按照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渠道,农村贫困学生申请交县文明办,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学生申请交县民政局,残疾学生申请交县残联。各乡镇上报学生资料时间截至2010年8月10日。
(五)集中审批。县级相关部门在收到各乡镇上报的学生资助申请后,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和高考成绩,结合学生在校表现,与所在乡镇共同审定,提出初步的资助意见,提请县“助学圆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集中发放。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助学圆梦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切实加强对贫困学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落实一名领导统一签署资助意见,避免多头审批、盲目推荐。要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分“特别贫困”、“贫困”和“较为贫困”等级,对学生家庭贫困状况作出较为准确的定性评价,不得出现同一乡镇推荐的学生全部为“特别贫困”的情况。对拟推荐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场镇醒目位置公示三天以上。县文明办将对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未经公示的学生一律不得给予资助。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将予以全县通报并提请县委、县政府严格问责。
*** 1、蓬安县“助学圆梦工程”申请资助学生登记表【点击】
2、拟推荐资助贫困学生情况公示(式样) 【点击】
蓬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