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穗交运〔2019〕158号
市客管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2017年发布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穗交〔2017〕490号)中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
为提高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基础素质,规范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的规定,制订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参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的驾驶员。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大纲。
二、考试组织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工作。
三、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为基础知识。
(二)考试方式。实行全市统一的区域科目考试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另行发布。
(三)考试时间。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时间50分钟。
(四)考试题型。共50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20题、单项选择题20题、多项选择题10题。
(五)考试分值。每题1分,总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成绩确认及公布。每场考试应当不少于2名考核员,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