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小小的一粒米也和民法典相关
昨天,嘉定区第二中学举行“以法治为信仰,让生命散发光和热”检察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建军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民法典》等内容,为学生们授课,并向学校赠送未成年人法律书籍。
“法律是什么?让我们先从一个与法有关的传说谈起……”葛建军以神话故事开启了这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堂。接着,葛建军用真实案例,阐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原来‘光盘行动’也与《民法典》有关。”听了这堂课,学生项怡雯感慨,小小的一粒米竟也和《民法典》相关。《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仅是对同学们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上的规定。“再有浪费行为,可就是‘违法’了。”葛建军说。
校园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多年来,嘉定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的检察官走进校园,为学生提供更符合他们身心健康的法治教育。”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一部业务主任王春丽说。
作者:嘉融媒记者秦建、张晓冬,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