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征收土地公告(沪(松)征地告2020第1003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0〕第1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4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石湖荡镇工业区SHD-19-001号(SJC10034单元01-04号)地块(修改)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东至双金公路,南至创厍路,西至创塔路,北至新松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中村金家村民小组队321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48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9.5平方米。
2、新中村金云村民小组队6937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36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平方米。
3、张庄村新北村民小组队127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7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426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63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4.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石湖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7735992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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