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曾德松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 2021 〕 023号)。因你公司实际负责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1〕023号)
联系人:倪琪、包靖伟
联系电话:021-37733773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松听告〔 2021 〕 023 号
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曾德松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曾德松身份设立登记了你公司。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松市监注协字(2021)第029号的回函》一份。
2、曾德松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湖南省桑植县公安局八大公山派出所盖章材料一份,显示曾德松于2006年9月7日补领了新的身份证的情况。
4、曾德松提交的《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一份。
6、执法人员寄送给你公司另一股东乔盼盼的询问通知退信一封。
7、执法人员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公司另一股东乔盼盼来我局接受询问的公告截图。
8、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提交设立申请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民发工贸发展公司的工作人员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6年6月1日作出的准予你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顾勤婷 联系电话: 021-67735893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乔盼盼:
关于申请人曾德松向我局申请撤销由你部分出资设立的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 2021 〕 024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 2021 〕 024号)
联系人:倪琪、包靖伟
联系电话:021-37733773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1楼。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松听告〔 2021 〕 024 号
乔盼盼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部分出资设立的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行政许可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于2016年6月1日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另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曾德松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曾德松身份设立登记了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松市监注协字(2021)第029号的回函》一份。
2、曾德松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湖南省桑植县公安局八大公山派出所盖章材料一份,显示曾德松于2006年9月7日补领了新的身份证的情况。
4、曾德松提交的《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一份。
6、执法人员寄送给你的询问通知退信一封。
7、执法人员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来我局接受询问的公告截图。
8、执法人员对你提交设立申请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民发工贸发展公司的工作人员所做的询问笔录一份。
我局认为由你部分出资的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6年6月1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弗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顾勤婷 联系电话: 021-67735893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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