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第2120170032号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擅自开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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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案件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擅自开工一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170032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 方闯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247383-X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13年12月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松江区新浜镇 |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擅自开工建造。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执法单位 |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17年7月28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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